首页 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2001年) 第四章 互联协议与工程建设 第二十六条 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2001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互联协议与工程建设 第二十六条 互联双方省级以上机构应当自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协议发至各自下属机构,并向电信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