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2001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经营者在下列电信网间的互联:

固定本地电话网;

国内长途电话网;

国际电话网;

IP电话网;

陆地蜂窝移动通信网;

卫星移动通信网;

互联网骨干网;

信息产业部规定的其他电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