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民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奖励办法(2022年) 第三章 公民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奖励办法(2022年) 第三章 第三章 奖励程序 第十三条 对于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奖励条件的举报,应当在举报查证属实、依法对危害国家安全行为作出处理后30个工作日内,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国家安全机关启动奖励程序。 第十四条 国家安全机关应当根据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认定奖励等级,作出奖励决定。 第十五条 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在作出奖励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适当方式将奖励决定告知举报人。 第十六条 举报人应当在被告知奖励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领取奖励。 第十七条 征得举报人同意后,国家安全机关可以单独或者会同有关单位,在做好安全保密工作的前提下举行奖励仪式。 第十八条 公民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奖励经费按规定纳入国家安全机关部门预算。 第十九条 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加强对举报奖金的发放管理。举报奖金的发放,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