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2008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状况、流动性风险状况、市场风险状况、操作风险状况和其他风险状况发生变动,对公司的经营或盈利能力造成重大影响的,商业银行应及时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