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4号——科创板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特别规定(2019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红筹企业,是指按照《若干意见》和《实施意见》等规定,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审核并注册,在科创板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并上市的创新试点红筹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