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2014年) 第六十八条

第六十八条 公司应披露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分部会计政策、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以及分部财务信息合计金额与对应合并财务报表项目的调节过程。公司无报告分部的,应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