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2014年) 第一章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2014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披露年度财务报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以下均简称公司)申报财务报告、以及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参照年度财务… 第三条 凡对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有重要影响的财务信息,不论本规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公司均应充分披露。 第四条 公司在编制和披露财务报告时应遵循重要性原则,并根据实际情况从性质和金额两方面判断重要性。 第五条 对于需要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作出专业判断的相关交易和事项,公司应充分披露具体情况、相关专业判断的理由及依据、以及与之相关的具体会计处理。 第六条 特殊行业财务报告披露另有规定的,公司还应当遵循其规定。本规则的某些具体要求对特殊行业确实不适用的,公司应予以说明。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