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年) 第二章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年) 第二章 第二章 财务报表 第八条 公司应按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并遵循相关信息披露规范的规定。 第九条 本规则要求披露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第十条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除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外,还应提供母公司财务报表。 第十一条 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中会计数据的排列应自左至右,最左侧为最近一期数据;表内各主要报表项目应标有附注编号,并与财务报表附注编号相一致;年度报告摘要部分中引用编号应与… 第十二条 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应加盖公司公章,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若公司设置总会计师的,总会计师应签名… 第七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