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年) 第五十九条

第五十九条 披露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的公司,应披露中国会计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或)其他国家或地区会计准则下的比较期间净利润、净资产期初额、期末额。披露把中国会计准则下的净利润、净资产调整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和(或)其他国家或地区会计准则下净利润、净资产的差异调节表,列示各主要调节项目及其金额。

对已经境外审计机构审计的数据进行差异调节的,应注明该境外机构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