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年) 第三章 财务报表附注 第十二节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年) 第十二节 第三章 财务报表附注 第十二节 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十条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租赁等应按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披露。企业合并按本规则第三章第四节的要求进行披露。 第五十一条 本期发生资产置换、转让及出售行为的公司,应专项披露资产置换的详细情况,包括资产账面价值、转让金额、转让原因以及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等。 第五十二条 披露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可转换为股份的金融工具种类、发行数量、预计可以转换的股份数量(如无法预计,简要说明理由),以及本期已经转换为股份的金融工具种类、数量和已… 第五十三条 公司应汇总披露以公允价价值计量的有关资产和负债,以及外币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信息。 第五十四条 公司应披露年金计划的主要内容及重大变化。 第五十五条 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事项,应逐项披露。 第四十九条 目录 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