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由于商业秘密等原因导致本规则某些信息确实不便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可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已经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经证券交易所批准后,可以不予披露。公司应当在相关章节说明未按本规则要求进行披露的原因。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