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公司对特殊目的主体虽然不具有控制权但实质上承担其风险的,应当披露特殊目的主体名称及其期末资产总额、期末负债总额、期末净资产、本期营业收入、本期净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