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报告期内发生吸收合并的,应分别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披露并入的主要资产、负债项目及其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