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3年修订)(2013年) 第二章 季度报告正文 第三节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3年修订)(2013年) 第三节 第二章 季度报告正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第九条 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说明情况及主要原因。 第十条 报告期内发生或将要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重要事项,若对本报告期或以后期间的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对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应当披… 第十一条 公司以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如在报告期内发生或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的承诺事项,公司应当说明该承诺事项在报告期内的履行情况。 第十二条 公司如果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应当予以警示并说明原因。 第八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