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3年修订)(2013年) 第一章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3年修订)(2013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的编制及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主板(含中小企业板)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要求编制和披露季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将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纸上,并将季度报告全文(包括正文及附录)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 第四条 公司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可以不经审计,但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