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9号——公司债券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回顾分析在报告期内的主要经营情况,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主要经营业务。公司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不同的业务板块分别说明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的构成及比例,分析营业收入、成本、费用、现金流等项目的增减变动情况,与上年相同期间相比,变动超过30%的,应当说明变化原因。

若本期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的重大变化源自非主要经营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资产减值、营业外收支等,应当详细说明涉及金额、形成原因、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投资状况。公司应当介绍报告期内新增投资情况,重点分析投资额超过公司上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20%的重大投资情况。对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公司应当披露被投资企业基本情况、主营业务、报告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净利润等);对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公司应当披露项目报告期内和累计实际投入情况、资金来源、项目的进度及收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