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9号——公司债券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 第二章 半年度报告正文 第五节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9号——公司债券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 第五节 第二章 半年度报告正文 第五节 业务和公司治理情况 第三十二条 公司应当简要介绍报告期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经营模式,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以及所处的行业地位,重点突出报告期发生的重大变化以及有关变化…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回顾分析在报告期内的主要经营情况,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第三十四条 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是否有严重违约事项;如有,应当披露相关基本情况、涉及金额、是否形成预计负债等,以及对公司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的影响。 第三十五条 公司应当就其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是否存在不能保证独立性、不能保持自主经营能力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三十六条 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非经营性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的情形,或者违规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如有,应当披露报告期末未收回的非经营性往来… 第三十七条 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方面是否有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以及执行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或承诺的情况,并分析相关情况对债券投资者利…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