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9号——公司债券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对外担保的担保金额及增减变动情况。公司尚未履行及未履行完毕的对外担保金额累计超过报告期末净资产30%的,应当披露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注册资本、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等)和资信状况、担保的类型、被担保债务的到期时间等,并分析对外担保事项对公司偿债能力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