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7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2014年) 第九条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7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2014年) 第九条 第九条 申请文件的封面和侧面应标明“×××公司配股/公开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字样。 发行申请文件的扉页上应标明发行人董事会秘书及有关中介机构项目负责人的姓名、电话、传真及其他有效的联系方式。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