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7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2014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发行人应根据中国证监会对发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提供补充材料。有关中介机构应对反馈意见相关问题进行尽职调查或补充出具专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