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7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2014年) 第十一条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7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2014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在每次报送书面文件的同时,发行人应报两份相应的电子文件(应为标准.doc或.rtf格式文件)。 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应将募集说明书的电子文件及历次报送的电子文件汇总报送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