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5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2014年) 第五十四条

第五十四条 资本性支出分析一般应包括:

发行人应披露最近三年及一期的重大的资本性支出情况;如果资本性支出导致公司固定资产大规模增加或进行跨行业投资的,应当分析资本性支出对公司主要业务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发行人应披露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及资金需求量,资本性支出计划涉及跨行业投资的,应说明其与发行人业务发展规划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