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5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2014年) 第二章 募集说明书 第三节 风险因素 第十七条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5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2014年) 第十七条 第二章 募集说明书 第三节 风险因素 第十七条 发行人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按顺序披露可能直接或间接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状况和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所有因素。 发行人应针对自身的实际情况,充分、准确、具体地描述相关风险因素。 发行人应对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做定量分析,无法进行定量分析的,应有针对性地作出定性描述。 有关风险因素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状况和持续盈利能力有严重不利影响的,应做“重大事项提示”。 第三节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