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4号——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2014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发行人应披露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

发行的核准文件、核准规模和本次优先股的名称和发行总额。如发行人分次发行的,披露各次发行安排。

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种类和数量。

发行方式、发行对象或发行对象范围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票面金额、发行价格或定价原则。

票面股息率或其确定原则。

承销方式。

发行费用概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