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2号——发行优先股申请文件(2014年) 第十条 未按本准则的要求制作和报送发行申请文件的,中国证监会可不予受理。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2号——发行优先股申请文件(2014年) 附录 第十条 未按本准则的要求制作和报送发行申请文件的,中国证监会可不予受理。 附录 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申请文件目录 第十条 目录 第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