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1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3年修订)(2013年) 第二章 半年度报告正文 第四节 重要事项 第三十五条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1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3年修订)(2013年) 第三十五条 第二章 半年度报告正文 第四节 重要事项 第三十五条 财务报告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应当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注册会计师的姓名以及审计费用。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司应披露解聘原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以及是否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