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1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3年修订)(2013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报告应当重点分析公司在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内容至少包括:
概述公司报告期内总体经营情况,营业收入、费用、营业利润、净利润及经营活动现金流等项目的同比变动情况,说明引起变动的主要影响因素以及对报告期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经济业务活动。
公司应分析说明驱动业务收入变化的具体因素,例如产销量、订单或劳务的结算比例等因素。
公司应披露报告期重大的已签订单情况,以及前期订单在本报告期的进展和本报告期新增订单的完成比例。临时报告已经披露过的情况,公司可只提供相关披露索引。
主营业务的范围及经营状况,对占报告期营业收入10%以上(含10%)的产品或服务,应分别列示其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
若报告期内利润构成、主营业务或其结构、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发生重大变化的,应予以说明;报告期内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的,公司应介绍已推出或宣布将推出的新产品及服务,并说明可能对公司未来经营及业绩的影响。
报告期内前5大供应商或客户发生变化的,公司应说明变化的具体情况并分析对公司未来经营的影响。
如来源于单个参股公司的投资收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到10%以上(含10%),应介绍该公司业务性质、主要产品或服务和净利润等情况。
公司应披露重要研发项目在本报告期的进展情况并预计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报告期内如果发生因设备或技术升级换代、核心技术人员辞职、特许经营权丧失、重要无形资产发生不利变化等导致公司核心竞争能力受到严重影响的,应详细说明具体情况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应结合公司业务发展规模、经营区域、产品、竞争对手等情况,介绍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宏观经济层面或外部经营环境的发展现状和变化趋势,以及公司的行业地位或区域市场地位的变动趋势。
公司应披露年度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执行情况,年度经营计划发生重大变更的,应说明变更的具体原因、变更的内容及对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可能产生的影响。
公司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披露可能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的所有风险因素,公司应当针对自身特点进行风险揭示,披露的内容应当充分、准确、具体,应尽量采取定量的方式分析各风险因素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同时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介绍已(或拟)采取的措施,对策和措施应当具体并具备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