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2014年) 第六十五条

第六十五条 公司应当列表披露截至报告期末以及年度报告披露日前第5个交易日末的普通股和优先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报告期末前10名普通股股东和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