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2014年) 第三章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2014年) 第三章 第三章 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第六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摘要显著位置刊登如下重要提示: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第六十三条 公司应当以简易图表形式披露如下内容: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第六十四条 公司应当以列表方式披露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3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总资产、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第六十五条 公司应当列表披露截至报告期末以及年度报告披露日前第5个交易日末的普通股和优先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报告期末前10名普通股股东和前10名优先股股…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第六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以图表与文字相结合的形式简明、扼要分析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重要事项。 第四节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第六十七条 如与上一年度报告相比,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以及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或因报告期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而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予以披露,并分析其原因及影响。 第六十八条 如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有强调事项段或其他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应当就所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第六十一条 目录 第一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