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2012年) 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一条 公司应当披露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责任的声明,并披露建立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依据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
主板(不含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实施范围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报告期内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具体情况,包括缺陷发生的时间、对缺陷的具体描述、缺陷对财务报告的潜在影响,已实施或拟实施的整改措施、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效果。
鼓励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