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2012年) 第二章 年度报告正文 第五节 重要事项 第三十七条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2012年) 第三十七条 第二章 年度报告正文 第五节 重要事项 第三十七条 公司应当披露其他在报告期内发生的《证券法》第六十七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所列的重大事件,以及公司董事会判断为重大事件的事项。 如前款所涉重要事项已作为临时报告在指定网站披露,仅需说明信息披露指定网站的相关查询索引及披露日期。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七条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