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1年) 第三章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1年) 第三章 第三章 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第五十五条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摘要显要位置刊登如下(不限于)重要提示: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第五十六条 公司应披露如下内容: 第三节 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 第五十七条 公司应披露本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支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第五十八条 公司应采用列表方式,提供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前三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包括以下各项: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总资产、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每股收益、每股… 第五十九条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计算和披露应遵循如下要求: 第四节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第六十条 公司应披露股份变动情况表(依照附件一的格式进行披露) 第六十一条 公司应披露股东情况。应按照第二十五条(一)(二)(三)所列内容披露。 第五节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十二条 公司应按照第二十六条所列内容披露。 第六节 公司治理结构 第六十三条 公司应对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说明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该文件要求是否存在差异,如有差异,应明确说明。 第六十四条 公司应介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第七节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第六十五条 公司应介绍报告期内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通过或否决的重要决议刊登的信息披露报纸及披露日期。 第八节 董事会报告 第六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介绍报告期内经营情况,包括: 第六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应介绍报告期内投资情况。 第六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应分析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报告期内总资产、长期负债、股东权益、主营业务利润、净利润比上年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如利润构成发生变… 第六十九条 如果生产经营环境以及宏观政策、法规发生了重大变化,已经、正在或将要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公司董事会须明确说明。 第七十条 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拒绝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就所涉及事项做出说明。 第七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应披露新年度的经营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收入、费用成本计划,及新年度的经营目标,如销售额的提升、市场份额的扩大、成本升降、研发计划等,为达到上述经营目… 第七十二条 公司应披露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九节 监事会报告 第七十三条 公司应披露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包括召开会议的次数,各次会议的议题等。监事会应对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十节 重要事项 第七十四条 公司应按照第四十三、四十四、四十五、四十六、四十七、四十八、四十九条所列内容披露。 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 第七十五条 公司至少应披露合并及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第七十六条 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第七十七条 如果上市公司被出具了拒绝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则在披露年度报告摘要时须公布完整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及附注全文。如果上市公司被出具了有解释性说明或保留意见的… 第五十四条 目录 第一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