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1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披露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包括:

基本情况

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任期起止日期、年初和年末持股数量、年度内股份增减变动量及增减变动的原因。如为独立董事,需单独注明。董事、监事如在股东单位任职,应说明职务及任职期间。

年度报酬情况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决策程序、报酬确定依据。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报酬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各项奖金、福利、补贴、住房津贴及其他津贴等),金额最高的前三名董事的报酬总额、金额最高的前三名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总额。独立董事的津贴及其他待遇应分别单独披露。

公司应按自己的实际情况划分年度报酬数额区间,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每个报酬区间的人数。

公司应列明不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的董事、监事的姓名,并注明其是否在股东单位或其他关联单位领取报酬、津贴。

在报告期内离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姓名及离任原因。

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