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1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计算和披露应遵循如下要求:

因会计政策及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以前年度会计数据的,应同时披露调整前后的数据。

应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的要求,确定和计算非经常性损益。

除按照第二十一条所列公式披露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外,还应同时披露以报告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基础计算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该指标的计算方法参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九号》的规定。

报告期末至报告披露日,公司股本发生变化的,还应披露按新股本计算的每股收益。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应以合并财务报表数据填列或计算以上数据和指标。

如公司成立未满三年,应披露公司成立后完整会计年度的上述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也可以采用数据列表方式或图形表方式,提供与上述会计数据相同期间的其它业务数据和指标,例如,产品销售量、市场份额(需注明资料来源)等。

数据的排列应该从左到右,左边起是报告期的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