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1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公司应披露本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支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减额。

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指A股),又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或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应披露按不同会计准则、制度计算的净利润并说明其差异。

公司在披露“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时,还应同时说明扣除的项目、涉及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