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1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公司应披露如下内容:
公司的法定中、英文名称及缩写。
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证券事务代表的姓名、联系地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国际互联网网址、电子信箱。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登载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和股票代码。
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首次注册或变更注册登记日期、地点;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码;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办公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