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14年修订)(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14年修订)(2014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发行人报送申请文件后至股票发行结束前,发生应予披露事项的,应向中国证监会书面说明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修改招股说明书或者进行补充披露。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