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14年修订)(2014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发行人应披露其基本情况,主要包括:
注册中、英文名称;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日期;
住所和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号码;
互联网网址;
电子信箱;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负责人和电话号码。
注册中、英文名称;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日期;
住所和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号码;
互联网网址;
电子信箱;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负责人和电话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