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14年修订)(2014年) 第二章 招股说明书 第四节 风险因素 第三十条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14年修订)(2014年) 第三十条 第二章 招股说明书 第四节 风险因素 第三十条 发行人应针对自身实际情况描述相关风险因素,描述应充分、准确、具体,并作定量分析,无法进行定量分析的,应有针对性地作出定性描述。发行人对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应明确说明该因素对其报告期内的实际影响以及可能对将来的具体影响。 发行人披露风险因素时,应当针对该风险的实际情况概括描述其风险点,不得采用普遍适用的模糊表述。 风险因素中不得包含风险对策、发行人竞争优势及类似表述,一项风险因素不得描述多个风险。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五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