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14年修订)(2014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招股说明书扉页应列表载明下列内容:
发行股票类型;
发行股数,股东公开发售股数(如有);
每股面值;
每股发行价格;
预计发行日期;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还应披露在境内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和在境外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
保荐人、主承销商;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还应当载明发行人拟发行新股和股东拟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并提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发行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