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14年修订)(2014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招股说明书引用相关意见或数据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准确引用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的专业意见或报告;

应谨慎引用第三方数据或结论,如引用,应确保有充分、客观、独立的依据,并注明资料来源;

引用的数字应采用阿拉伯数字,货币金额除特别说明外,应指人民币金额,并以元、千元或万元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