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09年)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 发行人应披露其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

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体制、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等;

行业竞争格局和市场化程度、行业内的主要企业和主要企业的市场份额、行业进入障碍、市场供求状况及变动原因、行业利润水平的变动趋势及变动原因等;

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如产业政策、技术替代、行业发展瓶颈、国际市场冲击等;

行业技术水平及技术特点、行业特有的经营模式、行业的周期性、区域性或季节性特征等;

发行人所处行业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上下游行业发展状况对本行业及其发展前景的有利和不利影响;

出口业务比例较大的发行人,还应披露产品进口国的有关进口政策、贸易摩擦对产品进口的影响,以及进口国同类产品的竞争格局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