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修订)(2014年) 第三章 重组报告书 第十四节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修订)(2014年) 第十四节 第三章 重组报告书 第十四节 其他重要事项 第四十一条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为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第四十二条 上市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因本次交易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 第四十三条 上市公司在最近12个月内曾发生资产交易的,应当说明与本次交易的关系。 第四十四条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第四十五条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的安排、董事会对上述情况的说明。 第四十六条 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第四十七条 其他能够影响股东及其他投资者做出合理判断的、有关本次交易的所有信息。 第四十八条 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交易出具的结论性意见。 第四十九条 本次交易所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如有)、估值机构(如有)等专业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电话、传真,以及有关经办人员… 第五十条 中国证监会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五十一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重组报告书的显著位置载明: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