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修订)(2014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上市公司应当披露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资产出售或购买协议:

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支付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的安排或特别条款、股份发行条款等);

资产交付或过户的时间安排;

交易标的自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与资产相关的人员安排;

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合同附带的任何形式的保留条款、补充协议和前置条件;

违约责任条款。

业绩补偿协议(如有)。

募集配套资金股份认购协议(如有)。

其他重要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