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修订)(2014年) 第六部分

第六部分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其他文件

6-1 有关部门对重大资产重组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6-2 债权人同意函(如有)

6-3 关于同意职工安置方案的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或相关文件(涉及职工安置问题的)

6-4 交易对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5 拟购买资产的权属证明文件

6-6 与拟购买资产生产经营有关的资质证明或批准文件

6-7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和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估值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对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

6-8 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估值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援引其出具的结论性意见的同意书

6-9 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估值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的资格证书或有法律效力的复印件

6-10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就重大资产重组事宜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并提供与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签署的保密协议及交易进程备忘录

6-11 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和相关证券服务机构以及其他知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的单位和自然人在董事会就本次重组申请股票停止交易前或第一次作出决议前(孰早)6个月至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1日止,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情况的自查报告,并提供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就前述单位及自然人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出具的证明文件

6-12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收购人的交易对方、本次重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主办人名单,包括名称(姓名)、组织机构代码(公民身份证号码)或其他身份信息

6-13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及专业机构意见(如有)

6-14 资产评估结果备案或核准文件(如有)

6-15 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