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年) 第五十六条

第五十六条 募集资金用于项目投资、股权投资或收购资产的,发行人应当披露拟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股权投资情况、拟收购资产的基本情况。

募集资金运用涉及立项、土地、环保等有关报批事项的,发行人应当披露已经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

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发行人应当披露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金额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