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发行人应结合实际情况充分、准确、具体地描述相关风险因素。

发行人应对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做定量分析,无法进行定量分析的,应有针对性的进行定性描述。

有关风险因素对本期债券的偿付有严重不利影响的,应做“重大事项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