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7号——要约收购报告书(2014年) 第五十条

第五十条 本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7号——要约收购报告书》(证监公司字〔2006〕15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