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2014年) 第五条

第五条 本准则某些具体要求对收购人确实不适用的,收购人可以针对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披露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做适当修改,但应在报送时作书面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