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2014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通过协议收购、间接收购和其他合法方式,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以下简称收购人),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编制和披露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收购报告书)。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